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6-25 14:41:40

201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学备考资料(14)

  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1、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2、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3、有利于当事人举证,法院及时、正确地审结民事纠纷。
  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
  2、特殊诉讼时效。《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了1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这些民事权利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民事权利;(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买受人或受害人向出卖人、商品制造人要求赔偿的民事权利;(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租人向承租人要求支付租金及赔偿损失的民事权利;(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寄存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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