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6-25 14:41:40

201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学备考资料(16)

  民法上物权的分类:(一)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按物权的客体不同划分的。以动产为客体的物权为动产物权;以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有动产所有权、留置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不动产物权有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典权、地役权、抵押权。(二)完全物权与限制物权。(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四)主物权和从物权。(五)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物权。(六)民法上物权和特别法上物权。
  物权的本质:物权制度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和财产占有、支配关系的法律表现。物权关系是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1、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是以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为前提的。2、物权是债权关系发生的前提。3、物权关系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可最大限度发挥财产的经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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