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6-25 14:41:40

201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学备考资料(22)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主要包括以下方法:(一)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二)收益。1)天然孳息,是指由原物产生或分离出来的一种新的独立的物。例如:果树结的果、家禽生的蛋。2)法定孳息,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而向他人收取的利益。例如:银行存款所生的利息、出租房屋的租金。(三)没收。(四)无主财产。无主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拾得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2、埋藏物、隐藏物。3、无人继承的财产。(五)添附。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
  财产所有权的继受取得:1、因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2、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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