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笔记(2)
(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1)民事权利
A. 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后两者主要是财产权))与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B.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a. 支配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
b. 请求权: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请求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债权上的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基于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请求权;
物权上的请求权:确认所有权,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身份权上的请求权(抚养费、赡养费)。
c.形成权: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包括:承认权、选择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及继承权的抛弃权等。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注意,催告本身并不发生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属于形成权?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
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E. 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ACD。本题考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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