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6-25 14:41:40

2012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笔记(15)

  F.责任承担:
  a.企业责任承担: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个人责任归为企业责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2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笔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