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6-25 14:41:40

2012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笔记(16)

  d.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罚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须经院长批准,另行制作民事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对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10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决定暂不执行。
  e.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1)成立条件:
  (一)依法成立。(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名称权)。
  (三)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2)类型:非独立性分支机构;相对独立性分支机构(如某某银行某某支行),相对独立性的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由分支机构和所属法人连带承担,即先由分支机构承担,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时,不足部分则由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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