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6-25 14:41:40

201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重点复习资料(1)

质权的特征:
    1、质权的客体范围广泛。质权的客体有动产及权利。
    2、质权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质权的设立: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身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和璺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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