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6-25 14:41:40

201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重点复习资料(13)

变更和解除债的法律后果:
    1、债被变更后,依变更的内容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未履行的部分按变更的内容履行。
    2、债被解除后,债的关系提前终止,债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3、对债的变更和解除负有责任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原因,致使债变更或解除的,当事人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5、债的变更或解除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先由有责任的合同当事人向对方赔偿,再由赔偿者向第三人追偿。
    债的主体变更:是指债的内容不变,债权主体或债务主体变更的情况,即债权债务不变,而债的关系当事人改变。债的主体变更又称债的转移。
    债权的转让的条件:债权转让须符合以下条件方能生效: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让不改变债的内容。
    2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4、债权的转让须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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