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6-25 14:41:40

201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重点复习资料(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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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依最高人民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下列担保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或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5、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酱、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6、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7、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定金,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履行合同前预告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的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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