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6-25 14:41:40

201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重点复习资料(27)

  依《合同法》第61、62条的规定,对合同的空缺条款应依如下次序予以补缺:
  (一)协议补缺。(二)推定补缺。(三)法定补缺。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先为给付的义务。
  2、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3、后履行债务方无可靠、适当的担保。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未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可拒绝对方履行或相应履行要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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