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6-25 14:41:40

201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重点复习资料(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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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确定的法律意义:1、界定标的物所有权归属,明确标的物的处分效力。2、界定标的物的利益归属。3、界定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标的物风险及其损失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1、供用电合同是特殊的买卖合同。2、供用电合同的订立具有特殊性。3、供用电合同是典型的计划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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