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6-25 14:41:40

201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重点复习资料(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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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的权利:1)自行选择租赁物及出卖人。2)受领出卖人交付的租赁物,并享有与此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权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并可排除任何人不正当的干涉和妨碍。4)根据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的约定,在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时,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并有权要求出租人予以协助。5)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时,承租人享有对部分剩余利益的返还请求权。2、承租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2)妥善保管、使用和维修租赁物。3)依法承担租赁物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4)维护出租人租赁物所有权的义务。5)租赁期限届满,按约定及时返还租赁物或购买租赁物。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设
    2、国家对合同实行特殊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管理表现为:
    1)要求承包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同时,作为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经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机关批准并颁发的《勘察许可证》、《设计许可证》,作为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发包人一般须是经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但实践中无法人资格的自然人、非法人组织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也受法律保护。
    2)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衽较严格的法律监督。
    3、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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