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6-25 14:41:40

201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重点复习资料(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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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应履行协作义务。
    2)必要检查的义务。
    3)竣工验收的义务。
    4)按约定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拒绝交付所建工程,并有机以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工程价款。承包人的此项权利通说为法定抵押权。值得注意的是,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承包人不得对其实施留置权。
    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1、运输合同是有偿、双务合同和诺成合同2、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行为3、运输合同主体为托运人(旅客)、承运人4、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订立合同具有特殊性 1)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2)合同条款相对稳定并具有格式条款的特点。
    运输合同的分类:1、以运输的对象为标准,分为客运合同与货运合同。
    2、以承运人数量为标准,分为普通运输合同和联运合同。
    3、以承运人采取的运输方式为标准,分为单一运输合同与多式联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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