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6-25 14:41:40

201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重点复习资料(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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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合同的共同规则:
    1、承运人的安全运输义务
    2、安全运输是货运合同、客运合同承运人最基本的义务。3、承运人按约定或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的义务 4、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 5、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支付运费的时间可分为“运费预付”和“运费到付”两种
    客运合同的效力:
    (一)、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对旅客发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对旅客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特点是:1、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2、承运人负责的法定情况:第一,《合同法》规定的免现情况。第二,其他运输特别法规定的事由。
    3、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范围包括旅客及其死亡旅客的继承人,以及按时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4、人身作废的赔偿数额,运输专门法胡规定的,适用专门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规定。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承揽赔偿责任的特点是:1)实行过错归责原则。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才负赔偿责任。按过错归责原则,因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旅客自身过错以及物品自然忏悔发生的毁损,承运人不承揽责任。
    2)实行限额赔偿原则,没有限额规定的,适用民法全部赔偿原则。
    (二)告辞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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