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1:00:37

存货跌价准备转出的处理

【高级会计师考讯】资产减值
   企业取得的各项资产,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准确地进行期末计价,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合理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存货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中,成本是指存货取得时的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的,应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存货发生跌价的判断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考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高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2.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如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以按照存货类别或合并基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存货跌价准备转出的处理
  企业结转销售成本时,对于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当将该售出存货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同时结转,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的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
  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的存货,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按照有关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同类存货中部分存货已经销售或用于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四)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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