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1:00:37

解读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高级会计师考讯】解读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是负债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债券、长期借款等。金融负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一般的金融负债都属于其他金融负债。
1.2.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可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交易性金融负债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回购;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3.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提示:交易性金融负债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是一致的。
1.3.1 权益工具的概念
  1.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从权益工具的发行方看,权益工具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内容,例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以及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本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等。
  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2.企业发行金融工具时,如果该工具合同条款中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也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那么该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例1-9】乙公司于2007年9月1日向甲公司发行1000张以丙公司的普通股为标的证券的认购权证,每张权证的价格为2元,甲公司支付现金。根据合同,每张认购权证允许甲公司在2008年3月1日(权证到期日)以前,随时以每股2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购买1股丙公司的普通股。2007年9月1日,丙公司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8元。
  一般而言,甲公司只有在有利的情况下才会行使这种权利(如果丙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低于20元/股,认购权证对甲公司不利。在不利情况下,甲公司不行权,因此,对甲公司来说,认购权证的最低价值为零),所以,认购权证是甲公司的金融资产(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对乙公司而言,认购权证使乙公司承担了在甲公司行权时,以20元/股的价格向甲公司出售1000股丙公司股票的合同义务。甲公司只有在对自己有利、对乙公司不利的情况下才会行权,所以认购权证对乙公司来说是一项金融负债――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1.4.1 金融资产转移的概念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如出售应收债权、应收票据贴现。金融资产转移可能是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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