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1:00:37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高级会计师考讯】长期股权投资与企业合并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对外投出的一种权益性投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二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这里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这里的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四是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一、 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该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分别遵循以下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为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但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应遵从相关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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