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1:00:37

相应金额如何计算

【高级会计师考讯】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计量 在前面着重说明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的各种不同情况;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如何
进行计量,即相应金额如何计算。
5.4.1 当期所得税的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
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假定企业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未发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 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 下,确认的当期所得税和所得税负债为 25 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为: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注意的是,当期所得税负债一般就是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形成当期所得税,当期所
得税是计入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部分是递延所得税,它是由暂时性差异的影响所形成的。
5.4.2 递延所得税的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
用税率计量,而不是本期所得税税率。当然,如果税率不变,则这两个时期的税率是相同的。 企业经营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应税所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以及在不同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一般不存在差别。某些情况下,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 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时,应注意: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应当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 的所得税影响,即在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当采用与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 致的税率和计税基础。
(2)企业不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3)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 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 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5.5 所得税费用的计量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
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不包括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
税影响。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要点提示: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最终结果就是确定所得税费用,考试中一般是要求判断所得税费用计量的合理
性。
5.6 所得税列报 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结果,应当遵循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列报,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
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同时还应在附注中披露与所 得税有关的信息。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应当将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1)企业拥有 以净额结算的权利;(2)意图以净额结算或是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1)企业拥有 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 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从上述条件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 得税负债可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中,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 得税资产与另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不能予以抵销,除非所涉及的企业具有以净额结算的 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比如集团公司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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