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7-4 23:30:58

2011年河南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类别、报考条件、考试科目、招生人数
  法律硕士(J.M)
  1、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考试科目
  (1)政治理论(我校在复试时单独组织考试,系水平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2)英语(全国联考)
  (3)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
  3、招生50人

  4、参考书目                                    代码

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7-4 23:30:59

2011年河南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p>  5、资格审查
  各位考生报名前务必按照报考条件认真自审报考资格,我校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复试时进行,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准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资格审查表(系统自动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如果没有不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特别注意:
  (1)考生须登录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和河南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haedu.gov.cn)浏览更多相关信息。
  (2)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3)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如出现报名信息不准确等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全国联考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30日。详细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复试和录取
  复试和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与专业综合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春季入学。
  五、培养方式及费用
  对合格考生以委托培养方式录取,培养费为教育硕士每生15000元、法律硕士每生24000元、公共管理硕士每生30000元、工商管理硕士每生30000元(含课程、论文指导和答辩费,不含教材费及其它费用)。
  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的一部分,学习期限为2.5—3年,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分段集中授课与指导阅读、研究相结合,具体安排由相关院系确定。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
  六、学位授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课程考试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相应学科的硕士学位。
  办公地点:河南大学研究生楼三楼办公区
  通讯地址:河南开封市明伦街85号河南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475001
  咨询电话:0378-2869091(工作日每周二上午8:30—11:30咨询)
  联系人:申淑丽高冬东

  2011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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