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ldcr 发表于 2012-7-9 18:01:2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本科双学位实施办法

本科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我校本科生在完成本专业修读的同时,拓宽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把自己培养成复合型人才,更好地适应社会需要,学校试行双学位和主辅修制,这是较大面积施行因材施教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使这项措施有效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分及课程设置
  1.凡《本科指导性培养计划》中规定有“×××专业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基本要求”的专业均可授予双学位证书或辅修证书。目前颁发证书的专业有:
  金属材料工程、环境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交通运输(民航信息工程)、电气工程与自动化、飞行器动力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工程力学、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工业设计、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金融学(国际金融)、数学类、应用物理学(应用电子技术)、行政管理、法学、经济学、英语、车辆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飞行技术、土木工程、(如上述辅修专业有变化和调整将另行通知)。
  2.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由各专业所在院(系)制定,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具体的课程设置按照培养计划中“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基本要求”执行。
  3.修满30个学分(含)以上,可获得双学位证书;修满20个学分,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二、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申请
  1.凡全日制本科生在保质保量完成其主修专业课程学习任务的条件下,若学有余力,原则上从其入学第三学年开始,均可以申请注册修读双学位或辅修第二专业。申请注册时间为二年级下学期期末之前,随本专业第三年的选课同时进行。
  2.凡申请注册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填写“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注册申请表”,经班主任(或指导老师)签注推荐意见后,送交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所在院(系)教务部门。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所在院(系)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后,应填写“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接受通知单”,通知学生是否接受其为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生,并为接受注册的学生建立档案。只有建有双学位或辅修档案的学生方准许记入成绩。
  三、课程(含实践环节)的注册和选课
  取得双学位或辅修注册资格的学生,可在选课期根据其所注册的“双学位和辅修专业证书基本要求”(即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选课,并在课程开课单位进行注册。每学期选修的课程及其数量自定,但要求不对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造成冲击或矛盾,即不得以双学位或修读辅修专业而影响主修专业的学习。
  四、双学位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
  1.学生通过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课程的考核后,即获得相应学分,成绩由开课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注册单位,并记入双学位或辅修成绩册。双学位和辅修学生的考核与其它学生同等要求,即:不及格准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需重修。
  2.双学位或辅修课程学分不能冲抵其本专业任何课程学分(专业方向课程除外)。如果本专业必修课中,部分课程与学生注册的双学位或辅修专业课程相同,可以申请免修,其本专业必修课学分允许冲抵相应的辅修课程学分。课程相近时,由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决定是否可以冲抵。
  3.学生修完其注册的“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基本要求”规定的所有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应在其主修专业毕业的同时,向其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单位提出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毕业申请。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将每位学生的成绩单、资格审查材料一并交校教务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由校教务处授予相应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的授予办法参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双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五、辅修费
  1.双学位及辅修课程按100元/学分的标准收取课程学习费。
  2.双学位和辅修课程实施注册制,一经选定某门课程并注册成功,不得中途退选。
  六、其它
  1.每学期各院(系)根据其承受能力和条件,公布其可接受的双学位和辅修人数。
  2.若所开设的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注册人数超过30(含)人,采取单独开班上课的形式,30人以下采取跟班上课的形式。
  3.双学位和辅修专业及其课程成绩实行单独管理模式,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藉管理在双学位及辅修专业所在院(系)。
  4.各院(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院系的管理细则。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其解释权归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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