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
【高级会计师考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基本要求:
(1)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的构成、计量和确认;
(2)理解和掌握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及其会计处理;
(3)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公共支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本章从2005年-2008年,每年都是二道案例分析题,其中考生必做题1题(10分),选做题1题(20分)。
第一节 预算会计与政府会计改革
一般了解。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对象,是各级政府总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结余以及在资金运动过程中形成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
财政总预算会计主要特点:(1)服务于国家预算,对财政性资金进行核算和监督,为合理高度资金提供会计信息,并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服务。(2)不需要进行成本核算,但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3)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提供信息,以满足人民代表大会、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4)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对因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而形成的年终预算结余资金,各级总预算会计应按规定对个别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账务处理。
二、行政单位会计
行政单位会计的主体是行政单位。行政单位会计的对象,执行执行执行单位预算过程中各级行政单位财政资金的领拨、使用及其结果。收入、支出、结余以及在执行单位预算过程中形成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是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和监督的个体内容。
行政单位会计主要特点:(1)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是国家预算资金的取得、使用和结果。(2)财务会计管理以预算拨款为中心,收支核算必须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3)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4)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但应对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三、事业单位会计
事业单位会计的主体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的对象,是各类业务资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结果。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在从事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收入、支出、结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内容。
事业单位会计主要特点:(1)经济来源既有财政预算拨款,又有自身业务收入。(2)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以进行内部成本核算。(3)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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