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7-12 13:23:06

1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解析之宪法和法制史(1)

  一、概述  宪法和法制史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一直被广大考生所忽视,认为这两科到后期背几遍就行了,前期根本没有看的必要。这种想法大错特错,知识的真正掌握不是靠考前突击和临时抱佛脚所能完成的,企图在短时间内拿下这100分是不大可能的。其实任何一门知识的学习都有章可循,宪法和法制史也不例外。单纯的记忆并不能很好的掌握知识,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记忆得更为牢固。想取得理想成绩的考生们,在复习的前期千万不能忽略宪法和法制史的学习,无论你感觉这两门课多么苦涩,都一定要静下心来将其看完一遍,有个大概的了解之后,在此基础上再看上一两遍,争取将知识点全部理解。前期的阅读没必要追求记住,记不住是很正常的。两三遍之后,在理解的基础上,再开始有重点的记忆,这时开始做真题效果最好,因为你对知识点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真题做完,相信你一定对考点和重点都有了把握,这时再回到考试分析,对重点反复记忆,直到考试前夕,一定会取得让你满意的成绩。
  二、大纲变化
  (一)宪法学部分
  第一章第一节新增“宪法与宪政”考点,包括两个子考点,即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章第三节将“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改为“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包括其内容和制度完善两个方面;
  第三章第三节选举制度,考点三选举的民主程序中新增“辞职”;
  第四章第一节,新增“国籍的概念”这一知识点;
  第五章第二节,新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两个知识点。
  (二)中国法制史部分
  第四章第一节,刑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犯罪与量刑”,删除考点“蒙汉异法”,但对于元朝的蒙汉异法,考生仍要有所了解,因为这体现在其立法指导思想中;
  第四章第一节,新增考点“行政立法”,包括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三个子考点;
  第五章第四节,民商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商事立法”,司法制度部分新增考点“诉讼审判制度”。
  提示:还是那句话——大纲变动之处,必有可考之处!所以对这些大纲变动的尤其是新增加的知识点,提醒考试们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宪法和法制史部分,很少有所变动,一旦变动,必定是在传递某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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