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1:00:37

2012年高级会计师复习: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高级会计师考讯】2012年高级会计师
证券投资基金,依照其动作方式,主要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①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②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③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④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最近3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
  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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