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1:00:37

2012年高级会计师复习: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高级会计师考讯】2012年高级会计师
 申请上市的基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②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③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④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 000人;⑤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投资基金上市申请,应提交以下文件:①上市申请书;②上市公告书;③批准设立和发行基金的文件;④基金契约;⑤基金托管协议;⑥基金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⑦证券交易所1~2名会员署名的上市推荐书;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托管人的审查批准文件;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⑩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⑾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营业执照;⑿基金已全部托管的证明文件;⒀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基金上市:①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②基金合同期限届满;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④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开放式基金在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销售及赎回,不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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