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7-20 22:27:17

考研政治毛概讲义:4.3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第三节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初步确立
  1956年底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确立。
  1、经济方面: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使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占绝对优势,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社会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并举,一五计划提前完成,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一定的程度。
  2、政治领域: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已成为无产阶级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确立。一大通过的宪法用宪法形式把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确定下来。
  一届人大的召开和宪法的制定及颁布施行,创造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奠定基础。
  阶级关系:
  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已经被清除出中国大陆;
  官僚资产阶级:被消灭;
  地主和富农: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
  民族资产阶级分子
  被改造成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队伍进一步壮大;
  农民和其他个体劳动者:变成社会主义的集体劳动者;
  知识界已经组成一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队伍。
  社会的主要矛盾: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
  
  (二)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
  1、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20世纪中国又一次划时代的历史巨变。
  2、当代发展进步奠定制度基础(集中力量办大事)
  3、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
  经验总结:马列关于社会主义革命理论在中国正确运用和创造性发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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