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级会计师复习: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高级会计师考讯】2012年高级会计师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税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适用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目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上述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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