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税考试复习资料利润分配的内容和程序
一、内容1.盈余公积
(1)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2)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计提,但企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继续提取。
(3)任意盈余公积金是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根据企业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所提取的公积金。
2.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向股东分配。公司违反规定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二、程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后仍然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6.向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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