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级会计师复习:会计法规构成
【高级会计师考讯】 2012年高级会计师1.会计法律。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颁布施行的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
2.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以国务院令公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会计法规。
3.会计规章。
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内容,由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会计法规,制定会计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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