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7-21 09:19:26

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2011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南粤名城——广州,有着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我校MPA教育开设有行政管理、科技政策与管理、公共财政与税收管理、区域发展与管理、公共人力资源与信息资源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城市规划与城市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电子政务等9个专业方向。
  学院办学条件优越,拥有一座古朴典雅的教学办公大楼,设有多功能报告厅、先进的多媒体课室和专业资料图书室,为全院师生的教学科研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需要,能熟练地从事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管理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三、报名方法
  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2011年7月1日-14日。
  考生统一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2011年7月15日-18日,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广东省学位办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缴费、照相、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等。现场报名地点安排请留意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网(http://www.scut.edu.cn/zyxw/)的最新通知。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2)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3)图像采集前查验考生有效身份证件。
  (4)报考费一经缴纳一律不办理退费手续。
  (5)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6)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现场报名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8)考生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四、资格审查
  我校现场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公共管理学院初审,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复查。
  审查材料:
  1.现场报名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资格审查表中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方式及科目
  入学考试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10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
  考试大纲:考生可向出版社或到当地书店购买《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二)复试
  1、复试时间:暂定12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测试,综合测试重在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由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具体组织。
  详情请于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主页发布的信息。
  六、录取原则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及工作业绩择优录取。
  2011年我校计划招收60人。
  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七、培养方式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采用周末班等灵活的授课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3、培养费用。每年1.3万元/生,三年合计3.9万元/生。
  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九、咨询和联系方式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2号楼北座107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邮编:510640
  电话:(020)87111481          传真:(020)22236499
  网址:http://www.scut.edu.cn/zyxw/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联系人: 李老师秦老师
  电话:(020)87110308 (MPA中心)    (020)22236696
  传真:(020)87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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