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资产评估》辅导:资产评估报告(2)
三、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制度(一)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1991年国务院以91号令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1999年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原有的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制度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使资产评估报告制度不仅适用于国有资产评估,也同样适用于非国有资产的评估。
3.200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对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并加强对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管。
4.2007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是根据要素和内容对评估报告进行规范的重要评估准则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本内容(09修改)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此指南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另行规范。指南所指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其中,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①绪言
②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③评估目的;
④评估对象和范围;
⑤价值类型和定义;
⑥评估基准日;
⑦评估依据;
⑧评估方法;
⑨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⑩评估假设;
⑾评估结论;
⑿特别事项说明;
⒀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⒁评估报告日
⒂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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