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ldcr 发表于 2012-2-13 23:47:22

2011年注税考试冲刺复习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材料核算(二)

    3、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短缺和毁损的处理

  采购材料在途中发生短缺和毁损,应根据造成短缺或毁损的原因,分别处理,不能全部计入外购材料的采购成本。

  (1)定额内合理的途中损耗,计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2)能确定由供应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赔偿的,应向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索赔,自“在途物资”等科目转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

  (3)凡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处理的损失,应将其损失从“在途物资”等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①属于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的,将其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②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应按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③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将其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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