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2:13:42

2011年《财务会计》辅导讲义:第六章(3)

第三节 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一、单项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一)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注意: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 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2. 企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固定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3. 企业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在建工程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4. 企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无形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资产的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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