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7-25 12:01:15

2012年跟单员考试:国际贸易合同条款(3)

2012年跟单员考试:国际贸易合同条款(3)
商品的数量
  1、约定数量条款的意义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它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受到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2、数量的计算
  (1)按重量计算
  (2)按容积计算
  (3)按个数计算
  (4)按长度计算
  (5)按面积计算
  (6)按体积计算
  3、重量的计算方法
  (1)按毛重(gross weight)计算 www.Examw.com
  毛重= 净重+皮重(包装的重量)
  实例: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2)按净重(net weight) 计算
  净重=毛重 — 皮重
  (3)公量
  (4)理论重量
 数量条款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的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about 用于涉及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或单价时,可解释为允许有10%的增减。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即使信用证没有规定溢短装条款, 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前提下,对于那些以长度、体积、容积、重量单来表示商品数量的,可有5%的增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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