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7-25 12:01:15

2012年跟单员考试:磋商和签订(3)

2012年跟单员考试:磋商和签订(3)
合同的订立
  1、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相互给付、互为有偿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2、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考试用书
  (3)其他形式
  3、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除此之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该序言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因此,在规定该序言时,应慎加考虑。
  (2.)基本条款。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如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与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这些条款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约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准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4、合同成立的时间
  接受生效时间即为合同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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