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2:13:42

2011年《财务会计》辅导讲义:第七章(4)

  (二)应交消费税(价内税)
 1.产品销售的会计核算
  直接对外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抵偿债务的,视同销售
  用于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或非生产机构等,计入有关成本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时,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待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时,再缴纳消费税。
  (三)应交营业税
  企业销售不动产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交营业税,通过“营业外支出”核算
  (四)其他应交税费
  “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或有关成本科目进行核算。
  七、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包括: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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