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讲义:第五章(4)
第一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一)基本概念
1.检验批。检验批是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它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注意区分。
2.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主控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一般项目是除主控项目以外的其他检验项目。
3.检验与验收。检验是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共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活动。
(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1.国家颁发的各种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
2.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国家颁发的建筑材料质量标准。
4.与房屋建筑工程有关的建设文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施工承包合同等。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藏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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