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讲义:第五章(13)
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分为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鉴定评级,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和三个使用性等级,从第一层开始,分层进行:
(一)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评级
1、构件安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构件的不同种类。
2、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民用建筑安全性的第二层次鉴定评级,应按地基基础(含桩基和桩,以下同)、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划分为三个子单元。
1) 地基基础(子单元)的安全性鉴定,包括地基、桩基和斜坡三个检查项目,以及基础和桩两种主要构件。
2)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其所含各种构件的安全性等级、结构的整体性等级,以及结构侧向位移等级进行确定。
3)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子单元)的安全性,应根据该系统专设的和参与该系统工作的各种构件的安全性等级,以及该部分结构整体性的安全性等级进行评定。
3、民用建筑鉴定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其他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等的安全性等级,以及与整幢建筑有关的其它安全问题进行评定。
(二)民用建筑使用性鉴定评级(略)
(三)民用建筑可靠性评级(略)
四、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
(一)鉴定等级标准
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评级应划分为子项项目或组合项目评定单元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划分为四个等级。
(二)地基基础的鉴定评级应包括地基基础桩和桩基斜坡四个项目
(三)维护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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