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资产评估》预习:流动资产评估(9)
三、应收票据的评估1.不带息票据的评估
对不带息票据,其评估值即是其票面金额。
注意:严格来说,应该是票面面额的折现值,但是由于票据的期限比较短,所以忽略了货币的时间价值。
2.带息票据的评估
应收票据评估可采取下列两种方法:
⑴按本金加利息确定(这运用的是单利而不是复利)
应收票据评估值=本金×(1+利息率×票据实际持有时间长短) (9-14)
【例9-9】某企业拥有一张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汇票,本金75万元,月息为10‰,截至评估基准日离付款期尚差3.5个月的时间。由此确定评估值为:
75×(1+10‰×2.5)=76.875(万元)
⑵按应收票据的贴现值计算
指对企业拥有的尚未到期的票据,按评估基准日到银行可获得的贴现值计算确定评估值。
应收票据评估值=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9-15)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 (9-16)
【例9-10】某企业向甲企业售出一批材料,价款500万元,商定6个月收款,采取商业承兑汇票结算。该企业于4月10日开出汇票,并经甲企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10月10日。现对该企业进行评估,基准日为6月10日。由此确定贴现日期为120天,贴现率按月息6‰计算。则有:
贴现息=500×[(1/30)×6‰]×120=12(万元)
应收票据评估值=500—12=488(万元)
3.到期尚未能收回应收票据应该视作应收账款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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