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2:25:06

2011年《资产评估》预习:流动资产评估(10)

四、待摊费用和预付费用的评估
  1.待摊费用的评估
  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将其包含在“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资产负债表的项目中。
  对于待摊费用的评估,原则上应按其形成的具体资产价值来确定。
  2.预付费用的评估
  预付费用的评估依据其未来可产生效益的时间。只有在评估基准日以后仍将发挥作用的预付费用,才是评估的对象。
  【例9-11】某资产评估公司受托对某企业待摊费用和预付费用进行单项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2 年6月30日。企业截止评估基准日待摊和预付费用账面余额为86.78万元,其中有预付1年的保险金7.56万元,已摊销1.89万元,余额为5.67万元;尚待摊销的低值易耗品余额39.71万元;预付的房租租金25万元,已摊销5万元,余额为20万元。根据租约,起租时间为2000年6月30日,租约终止期为2005年6月30日。评估人员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如下评估:
  (1)预付保险金的评估。根据保险金全年支付数额计算每月应分摊数额为:
  每月分摊数额=75 600÷12=6 300(元)
  应预留保险金(评估值)=6 300×6=37 800(元)
  (2)未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的评估。低值易耗品根据实物数量和现行市场价格评估,评估值为 412 820元。
  (3)租入固定资产租金的评估。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租约规定的租期和5年总租金计算,租赁的房屋尚有3年使用权。
  评估值=50000×3=150 000(元)
  评估结果为:37 800+412 820+150 000=600 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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