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资产评估师》资料:法学基础知识(1)
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本章重要性:★★★★
考试目的:通过对经济法基础知识的考核,测试考生对法理学、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方面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考核考生运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体系
一、法的概念
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通过赋予社会关系的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方式实现的规范体系。
对法的本质有不同层次的理解。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二、法的特征
1、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2、法通过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调整社会关系。
3、法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例题:下列不属于法的特征的是( )
A.法体现国家的意志
B.法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C.制定法律是法的惟一创设形式
D.法是一种行为规则
答案:C
三、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 ,包括法的创制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法的渊源的主要形式可以概括为:
(一)制定法
(二)判例法
(三)习惯法
(四)学说和法理
例题:下列法的渊源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又称母法的是( )。
A.法律
B.宪法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答案:B
例题:法的渊源包括( )。
A.制定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学说
E.法理
答案:ABCDE
四、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的概念及划分标准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要考点)
1.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七个法律部门
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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