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2:34:08

2011《资产经济法》资料:企业与公司法律制度(8)

六、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4.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例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国有独资公司应该设立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
  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
  D.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委派
  答案:B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禁止、义务与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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