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ldcr 发表于 2012-2-14 00:28:10

2012注税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1、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6种:(1)警告(2)罚款(3)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4)暂停报关职业(5)撤销海关注册登记(6)取消报关从业资格。

  3、《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具体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行政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

  (二)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

  1、人身自由罚。它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人身自由罚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2、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

  3、财产罚,包括罚款和没收两种形式。

  4、训诫罚,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主要形式是警告。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2注税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