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评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3)
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熟悉)(一)房屋建筑工程的组成
房屋建筑工程—般由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分部工程组成。
注意混凝土、砌体、装修的主控项目
(二)建筑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
注意内容:
1)、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外加剂检查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2)、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对施工缝进行处理。
3)、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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