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 辅导之: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6)
三、应收票据的评估1.不带息票据的评估
对不带息票据,其评估值即是其票面金额。
注意:严格来说,应该是票面面额的折现值,但是由于票据的期限比较短,所以忽略了货币的时间价值。
2.带息票据的评估
应收票据评估可采取下列两种方法:
⑴按本金加利息确定(这运用的是单利而不是复利)
应收票据评估值=本金×(1+利息率×票据实际持有时间长短) (9-14)
【例9-9】某企业拥有一张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汇票,本金75万元,月息为10‰,截至评估基准日离付款期尚差3.5个月的时间。由此确定评估值为:
75×(1+10‰×2.5)=76.875(万元)
⑵按应收票据的贴现值计算
指对企业拥有的尚未到期的票据,按评估基准日到银行可获得的贴现值计算确定评估值。
应收票据评估值=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9-15)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 (9-16)
【例9-10】某企业向甲企业售出一批材料,价款500万元,商定6个月收款,采取商业承兑汇票结算。该企业于4月10日开出汇票,并经甲企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10月10日。现对该企业进行评估,基准日为6月10日。由此确定贴现日期为120天,贴现率按月息6‰计算。则有:
贴现息=500×[(1/30)×6‰]×120=12(万元)
应收票据评估值=500—12=488(万元)
3.到期尚未能收回应收票据应该视作应收账款评估。
四、待摊费用和预付费用的评估
1.待摊费用的评估
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将其包含在“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资产负债表的项目中。
对于待摊费用的评估,原则上应按其形成的具体资产价值来确定。
2.预付费用的评估
预付费用的评估依据其未来可产生效益的时间。只有在评估基准日以后仍将发挥作用的预付费用,才是评估的对象。
【例9-11】某资产评估公司受托对某企业待摊费用和预付费用进行单项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2 年6月30日。企业截止评估基准日待摊和预付费用账面余额为86.78万元,其中有预付1年的保险金7.56万元,已摊销1.89万元,余额为5.67万元;尚待摊销的低值易耗品余额39.71万元;预付的房租租金25万元,已摊销5万元,余额为20万元。根据租约,起租时间为2000年6月30日,租约终止期为2005年6月30日。评估人员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如下评估:
(1)预付保险金的评估。根据保险金全年支付数额计算每月应分摊数额为:
每月分摊数额=75 600÷12=6 300(元)
应预留保险金(评估值)=6 300×6=37 800(元)
(2)未摊销的低值易耗品的评估。低值易耗品根据实物数量和现行市场价格评估,评估值为 412 820元。
(3)租入固定资产租金的评估。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租约规定的租期和5年总租金计算,租赁的房屋尚有3年使用权。
评估值=50000×3=150 000(元)
评估结果为:37 800+412 820+150 000=600 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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