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2:54:29

经济法 学习辅导之:营业税法(1)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征税范围较广,税负低而均衡。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重点掌握)
  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但不包括加工和修理修配。所称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作为营业税纳税人的单位,是指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线管理机构。作为营业税纳税人的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根据税法的规定,负有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我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
  (一)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区别两种情况,一是分别核算,一是一并核算。
  1.分别核算。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并核算。除前述情况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二)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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