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2:54:29

经济法 学习辅导之:所得税法(5)

  (3)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①确定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方法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第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第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第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②无形资产的摊销。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第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第二自创商誉;第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第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4)长期待摊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①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②租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③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④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
  摊费用的支出。
  其中,第①项和第②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前述第④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5)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6)存货的税务处理。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谓资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经济法 学习辅导之:所得税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