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2:56:24

资产评估:收益法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2)

 三、企业收益及其预测
  (一)企业收益的界定
  1.在进行界定时首先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1)企业创造的不归企业权益主体所有的收入不能作为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企业收益。
  例如税收,不论是流转税还是所得税都不能视为企业收益。
  (2)凡是归企业权益主体所有的企业收支净额都可视为企业的收益。
  无论是营业收支、资产收支、还是投资收支,只要形成净现金流入量,就可视为企业收益。
  2.企业收益的表现形式及其选择:
  (1)企业收益基本表现形式及其选择
  ①企业收益基本表现形式:企业净利润和企业净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追加资本性支出)
  ②应选择净现金流量作为企业的收益基础
  因为企业净现金流量是企业收支的差额,更客观准确,而企业利润受核算准则的影响。
  (2)企业收益的其他表现形式:
  息税前利润、息前净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净现金流量等。
  注意:在假设折现率口径与收益额口径保持一致的前提下,不同口径收益额现值的内涵是不同的。
  (3)选择什么口径的企业收益作为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基础
  ①应服从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和目标,即需要评估以上三种价值的哪一种;
  ②应在不影响企业价值评估目的的前提下,选择最能客观反映企业正常盈利能力的收益额作为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的收益基础。
  净现金流净现金流+扣税后的长期负债利息净现金流+扣税后的全部利息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所有者权益或净资产)企业投资资本价值(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企业整体价值(所有者权益+付息债务之和)
  由于以上三种收益额的现值代表的价值各不相同,且存在互相的计算关系,评估时候可以选择以上3中收益额口径中的一种计算出其中的任何一种价值,再利用三种价值之间的关系计算得出需要评估的价值。
  比如:整体价值(所有者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之和)—企业的付息债务=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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