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2:57:07

经济法 学习辅导之:税收法律制度(5)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出于征税管理的需要,我国借鉴了国际通行的做法,将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是增值税税额与课税依据之间的比例。增值税采取比例税率,依据中性和简便原则设计,分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三种。17%的基本税率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行为。13%的低税率(重点掌握)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行为: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零税率在货物出口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
  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五)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计算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应先确定纳税人的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基本数据,然后才能准确计算出应纳税额。同时应分别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进口货物三种情况,采取不同的计税方法。增值税以不含增值税税金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1.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及同时符合承运部门将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代为收取的符合有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另外,根据税法规定,对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经营行为,应按照规定计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增值税是价外税,公式中的“销售额”必须是不包括销项税额的销售额。如果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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