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2:57:07

资产评估《经济法》辅导:经济犯罪(二)

  二、刑罚和刑罚的种类(重点掌握)
  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由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在我国: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1)管制,即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2)、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期限是6个月以上1 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5)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
  附加刑包括:(1)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 (2)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剥夺犯罪人的如下政治权利: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4)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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