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2:58:44

建筑工程评估 辅导:建筑工程量计算(3)

 5.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如图6—19所示)、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如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指有向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跃层建筑内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计算应一致。
  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当室外楼梯的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有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
  18.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如图6—23所示),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在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款计算面积。
  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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